森纵教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公告
森纵教育资讯
2019-07-12 15:37:3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7-12



森纵艾德(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森纵艾德(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蔺华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下:

限制消费对象:蔺华

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北京

案号:(2019)京0112执5498号、(2019)京0112执5511号

立案时间:2019年5月7日

限制消费发布时间:2019年6月4日、2019年7月3日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森纵艾德(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杨巍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下:

限制消费对象:杨巍

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北京

案号:(2019)京0112执5498号



限制消费发布时间:2019年7月3日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森纵艾德(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邓茂华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下:

限制消费对象:邓茂华

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北京

案号:(2019)京0112执5498号

立案时间:2019年5月7日

限制消费发布时间:2019年7月3日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森纵艾德(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戴婕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下:

限制消费对象:戴婕

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北京

案号:(2019)京0112执5498号

立案时间:2019年5月7日

限制消费发布时间:2019年7月3日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二)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原因



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民终552号民事调解书,当事人森纵艾德(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家伟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森纵艾德(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前向杨家伟支付2018年6月1日至7月1日期间工资31,207.20元;



约定时间全额支付调解款,则应当自2019年5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2执5498号限制消费令,“本院于2019年05月07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杨家伟申请执行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蔺华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2执5498号限制消费令,“本院于2019年05月07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杨家伟申请执行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