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莫森泰克资讯
2016-05-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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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5-04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路)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二零一六年四月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森泰克”、“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项目组以及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就有关问题做出进一步核查和落实,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现公司、主办券商就《反馈意见》提及的问题答复如下。

1-1-1



说 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l黑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l宋体: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

l楷体: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补充披露、更新

1-1-2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公司的环保问题,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说明

(1)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以及取得情况;

【回复】

根据201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根据环境保护部组织起草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申领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一)排放工业废气或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二)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排污单位;(三)集中供热设施的运营单位;(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五)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六)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七)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因此,我国目前现行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于必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做了申领范围的限定。

经主办券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莫森泰克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车天窗、玻璃升降器等汽车零部件的开发、制造和销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仅存在生活污、废水的排放,以及产生废气油桶等少量危险废物,不属于《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申领范围)规定的应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放单位。

2016年1月6日,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守法证明》,依据该守法证明,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近三年内,公司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未收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2016年2月19日,柳州市环境保护局于出具《证明》,依据该环保守法证明,柳州莫森泰克“成立至今,未受到相关环保行政处罚。”

综上,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我国目前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但尚未制定全国统一执行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排污

1-1-3

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申领范围)规定的应对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放单位,因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莫森泰克及其子公司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另依据2016年芜湖市环保局、柳州市环保局出具的相关环保守法证明,报告期内莫森泰克及其子公司柳州莫森泰克未因上述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之情形受到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综合以上事项对公司的环保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三节 公司治理”之“八、环境保护和安全生

产”就莫森泰克及其子公司环保事项的合法合规性披露如下:

“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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