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6
公告编号:2022-016
证券代码:837899 证券简称:同华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
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董事的议案》、《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根据《公司法》、《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董事事项、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
公告编号:2022-016
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关于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关于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在提请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预计 2022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定价依据客观公允,没有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二)《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1、截止 2021 年 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
利润为83,950,547.1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6,657,727.10 元。为了更好的保障 2022 年度公司的经营业务展开,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10,25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4,100,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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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本次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允,没有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三)《关于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董事的议案》
1、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喆、吕永霞、王忠、吕宁、杜峰、王英兰为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其中杜峰、王英兰为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本次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2021 年度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和关于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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