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7885 证券简称:利和萃取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
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决策: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日常经营经常性发生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行为、对外担保行为以及融资行为的决策按照公司相应的专门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应综合考虑下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程序: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4、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如果某项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在客观上同时存在前款所规定的所有计算标准,则应同时考虑客观存在的所有计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程序;除此以外,则应根据实际存在的计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进行除对外投资以外的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所涉及的交易标的按照第四条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何一项标准均未达到 0.5%的,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所涉及的交易标的按照第四条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所有计算标准均未达到 50%的,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公司进行除对外投资以外的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所涉及的交易标的按照第四条所规定的计算标
交董事会讨论决定。董事会对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做出决议,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第七条 公司进行任何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所涉及的交易标的按照第四条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何一项标准达到或超过 50%的,或者一年内购买或出售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的,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对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做出决议,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对公司一年内购买或出售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0%的,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第四条计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九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制度第二条、同一类别各项中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的指标中较高者计算决策标准。
第十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第四条。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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