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春鹏彩虹智能电气股份公司
实际控制人未按期履行承诺的风险提示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海通证券”)系山东春鹏彩虹智能电气股份公司(证券简称:ST 春鹏,证券代码:837876,以下简称“ST 春鹏”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 ST 春鹏存在如下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春鹏彩虹智能电气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8)
020287-1 号),2017 年度实际控制人董经春对公司非经营性的往来款发生额为 2,800 万元,该资金占用系公司将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2,800 万元借给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经春使用导致。
2018 年 6 月 29 日,实际控制人董经春出具承诺,承诺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之前偿还全部占用资金 2800 万元。截止 2018 年 8 月
29 日,董经春未能按期履行承诺,未能偿还资金占用款项。
2018 年 8 月 29 日,实际控制人董经春重新出具承诺,承诺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起 1 年内归还占用企业的资金。截止 2019 年 8 月
29 日,董经春未能按期履行承诺,未能偿还资金占用款项。
根据公司 2019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董经春承诺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
起 1 年内归还占用企业的资金”。
针对上述事项,ST 春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及其进展公告、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主办券商将继续督促督促相关责任人尽快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能按期履行承诺,不能严格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则制度,有可能损害股东利益,以及对公司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主办券商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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