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28
公告编号:2019-011
证券代码:837876 证券简称:春鹏电气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山东春鹏彩虹智能电气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给予山东春鹏彩虹智能电气股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
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给予山东春鹏彩虹智能电气股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5月27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24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山东春鹏彩虹智能电气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地:济南市临港经济开发区A区温泉西路中段。
段宗鹏,男,1959年7月出生,时任董事长。
段东超,男,1986年6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
公告编号:2019-011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 主要内容
(一) 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 受到的监管措施:
1.给予山东春鹏彩虹智能电气股份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
2.给予段宗鹏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3.对段东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11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相关规定,若公司在2019年6月30日(含2019年6月30日)之前仍无法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若公司在2019年6月30日(含2019年6月30日)之前仍无法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如适
用):
□是□否√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采取的给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不申请诉讼或行政复议。
2.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民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3.针对信息披露违规事实,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将尽快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预计将于2019年6月30日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9-01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股转系统发〔2019〕1232号)关于给予山东春鹏彩虹智能电气股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山东春鹏彩虹智能电气股份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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