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鹏电气: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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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9 17: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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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19



证券代码:837876 证券简称:春鹏电气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山东春鹏彩虹智能电气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8年12月17日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13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山东春鹏彩虹智能电气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鹏电气”),住所地:济南市二环东路东环国际广场C座12层。



董经春,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女,1958年1月出生。



段宗鹏,董事长,男,1959年7月出生。



段东超,信息披露负责人,男,1986年6月出生。



李传峥,财务负责人,男,1979年8月出生。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 主要内容

(一) 涉嫌违规事实:



2017年度春鹏电气实际控制人董经春占用春鹏电气银行承兑汇票2800万元,用于个人资金周转,前述资金占用行为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长段宗鹏、财务负责人李传峥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知悉且同意,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段东超在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发生时已知悉。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春鹏电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春鹏电气董事长段宗鹏、信息披露负责人段东超、财务负责人李传峥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1.5条的规定。



春鹏电气实际控制人董经春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业务规则》第4.1.4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春鹏电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董经春、段宗鹏、段东超、李传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春鹏电气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春鹏电气,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董经春、段宗鹏、段东超、李传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特此告诫董经春、段宗鹏、段东超、李传峥,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是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事实及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相关责任人勤勉尽责行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将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是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事实及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相关责任人勤勉尽责行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将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 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针对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戒,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化建设,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坚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 整改情况



1、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追认上述资金占用事项,2018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确认。



2、董经春承诺于2018年8月29日起1年内(即2019年8月29日之前)归还占用资金,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持续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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