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科技: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正海科技资讯
2017-04-11 17: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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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11

烟台正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



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用于规范在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造成重大差错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年度报告其他内容的披露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5、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6、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2、责任与权利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3、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5%



以上;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以



上;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



上;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



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6、除国家统一会计政策调整外,因发生会计差错导致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更正金额达到本条1至5项所列标准;



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



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总经办应收集、



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



公司总经办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做出专门决议。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九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1、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财务报表附注”和附件“财务报告披露格式”及《企业会计准则》各项具体准则、相关解释规定的披露内容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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