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13
公告编号:2017-023
证券代码:837871 证券简称:美沃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美沃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
对股东王敏的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美沃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沃股份”)于 2017
年 6月9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王敏的监管意
见函》(公司业务部发【2017】18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监管函内容如下:
“经查明,2017年4月18日,你方在挂牌公司上海美沃精密仪
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沃股份”)中的持股比例变动情况触发权益披露要求后,未按照《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法定期间内暂停买卖美沃股份的股票,属于交易违规行为。
鉴于上述事实,我部对王敏出具监管意见函。
作为挂牌公司投资者,你方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进行股票交易,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如再次出现该类违规问题,我部将对相关违规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严肃处理。”
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敏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承诺将认真学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则 公告编号:2017-023
和制度,吸取教训,积极学习相关规定,并保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股票交易,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作为挂牌公司,美沃股份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认真吸取本次违规的教训,公司将规范内部治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对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相关股东规范股票交易,防止上述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美沃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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