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永鼎科技资讯
2020-04-29 19: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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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7867 证券简称:永鼎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永鼎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永鼎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永鼎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永鼎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以下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交易;

(十四)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 公司重大交易: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六)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1、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2、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3、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七)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年度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挂牌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六条 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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