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公告编号:2022-013
证券代码:837865 证券简称:ST 亘峰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宁夏亘峰嘉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宁夏证监局警示函行政监督
管理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亘峰嘉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郝宝玉、吴立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4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4 月 2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宁夏亘峰嘉能能源科技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郝宝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吴立攀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2-013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 2 月 9 日,石嘴山市惠农区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
整一案,并于 3 月 21 日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于 4 月 17 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布
破产重整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补充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项规定,公司依法进入破
产程序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司在 3 月 21 日得知此事后,未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前述规定。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郝宝玉,董事会秘书吴立攀未能勤勉尽则,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否有主要责任。
综上,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郝宝玉、吴立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坚决避免再次发生
公告编号:2022-013
类似违规行为。
五、备查文件目录
《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亘峰嘉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郝宝玉、吴立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 号)
宁夏亘峰嘉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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