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07
公告编号:2019-007
证券代码:837849 证券简称:锡太平洋 主办券商:东方财富证券
无锡市太平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无锡市太平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调整需要,经审慎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二、议案审议情况
无锡市太平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的议案》等议案,并提请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0个转让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
公告编号:2019-007
时间为准。
三、异议股权权益保护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公司申请终止股票挂牌相关事宜与公司的其他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初步一致意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保护措施安排如下:
(一)如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项未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
不需要采取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二)如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存在异议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指定的第三方将以积极的态度与异议股东进行协商,必要时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合理的价格进行回购,但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的每股净资产,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具体如下:
1.异议股东申请采取保护措施,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在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股东;
(2) 未出席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了该次
会议但对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项未投同意票的股东;
(3) 在申请有效期限内,异议股东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申
请有效期为自公司发布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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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公告之日起10个自然日),股东逾期未提交申请,
则视为放弃申请采取保护措施;
(4) 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 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
易的情况;
(6) 相关保护措施应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吴刘平
联系地址:无锡市坊前锡义路88号
联系电话:0510-88271158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故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事宜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平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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