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玉禾田环境事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玉禾田资讯
2016-11-23 17: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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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玉禾田环境事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出具的《关于深圳玉禾田环境事业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深圳玉禾田环境事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公司”)会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向贵公司提交《关于深圳玉禾田环境事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本反馈回复”)。涉及对《深圳玉禾田环境事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现就反馈意见述及的问题,向贵公司具体回复如下(除非另有指明,本回复说明中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释义相同):



1、关于收入确认。根据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营业收入跨年度调整情形。请公司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同行业公司情况等因素分析发生上述情形的合理性。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补充核查并就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业务开展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与成本的配比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请公司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同行业公司情况等因素分析发生营业收入跨年度调整情形的合理性



1、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物业清洁、市政环卫、绿化养护、有害生物防治、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等综合环境服务,公司营业收入包括物业清洁和市政环卫及其他业务,报告期内物业清洁和市政环卫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8.57%、98.10%。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主要为绿化养护、垃圾清运等。上述各项收入均属于提供劳务收入。



2、公司营业收入的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营业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如下:每月月末在公司依据合同完成约定服务内容或工作量,已经收款或按照合同约定已取得收款权利,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按照合同约定金额确认当月收入,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客户会根据考核情况(包括工作结果的考核和临时工作量的增减变化)对结算款项进行调整,考虑其金额较小,对于营业收入影响不重大,公司在客户确定实际结算款项调整金额后调整结算当月营业收入。



公司每月提供物业清洁和市政环卫等劳务后,月末按合同约定金额确认当月收入,在以后月份,公司与客户确定实际结算款项,按合同约定存在考核扣款、奖励款以及工作量临时增量或减量款等调整事项,实际结算款项与原先确认的收入金额可能有差异,公司在与客户确定实际结算款项金额后将差异金额调整结算当月营业收入。



举例说明:假设2015年1月,A客户服务合同约定当月服务费金额为10万



元,同时约定客户可以根据考核情况对结算款项进行调整,在2015年2月,该



客户最终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扣款1000元,则公司在2015年1月末符合收入确认



条件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10万元销售收入,在2015年2月客户明确最终结算



款项调整金额后,冲减2015年2月1,000元销售收入;假设2015年12月,A



客户服务合同约定当月服务费金额为10万元,同时约定客户可以根据考核情况



对结算款项进行调整,在2016年1月,该客户最终根据考核情况决定奖励1,000



元,则公司在2015年12月末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10万元



销售收入,在2016年1月客户明确最终结算款项调整金额后,调增2016年1



月1,000元销售收入。



公司每月都按同样的会计方法对收入进行处理,每一会计年度大多数客户的收入都能够在当年予以结算确认,并将结算调整金额反映在当年确认的营业收入中。但由于客户根据考核情况确认最终结算金额需要一定的周期,不同客户结算周期也有所不同,截至每一会计年度年底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总是存在一部分按合同约定金额确认收入而客户尚未确认最终结算金额的收入款项,该部分款项在下一年度确定最终结算金额,实际结算款项和原来确认的收入金额的差异调整下一年度的营业收入。因此,上述收入确认方式对每年收入确认金额有一定影响。经对报告期内上述营业收入跨年度调整情况进行统计,其金额较小,对于营业收入影响不重大。



3、同行业公司的营业收入确认标准与确认时点



根据同行业三家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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