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玉禾田环境事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玉禾田环境事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
深圳玉禾田环境事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集团”、“公司”)会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向贵公司提交《关于深圳玉禾田环境事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本反馈意见回复”)。涉及对《深圳玉禾田环境事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现就反馈意见述及的问题,向贵公司具体回复如下(除非另有指明,本回复说明中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释义相同):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是否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相关要求履行核查与披露子公司相关情况,作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答复:
主办券商和律师进一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以下称《解答》)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披露要求进行了补充核查,现补充披露以及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申请挂牌公司子公司方面的核查要点落实情况
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对外投资情况,查阅了公司子公司的工商档案、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等资料,访谈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经核查,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有20个子公司,其中14个一级子公司,6个二级子公司,其基本情况的具体详情参见《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六、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
(二)关于子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方面的核查要点落实情况
主办券商及律师查阅公司各子公司的工商档案、股权转让协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决议文件等资料,访谈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公司各子公司历次股权变动详情见《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六、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
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无股票发行行为,其历次股权变动均已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和外部核准程序,转让双方均系以其真实意思表示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并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历次股权转让行为真实有效、合法合规。
(三)关于子公司业务资质方面的核查要点落实情况
经核查,公司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市政环卫、物业清洁、绿化养护、有害生物防治、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等综合环境服务,公司子公司从事前述业务所需要以及取得的资质和许可情形详见《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三、公司业务关键资源要素”。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深圳玉禾田已取得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颁发的《昆明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资质登记证书》,资质等级均为一级或相当于一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资质,有效期均为2016年4月25日至2017年4月24日;公司子公司深圳玉禾田长沙分公司已取得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出具的关于申请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申请受理书”,在程序办结之后即可领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
主办券商和律师经核查认为,就物业清洁、绿化养护、有害生物防治、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等服务,公司子公司已取得必要的资质和许可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就市政环卫业务,《公开转让说明书》以及本反馈回复已披露了公司子公司及其分公司所取得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情形或者取得的当地市政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具备取得市政环卫业务许可必要条件”的证明,该等未取得市政环卫许可的程序瑕疵不会对公司业务可持续性产生影响,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性障碍。
(四)关于子公司合法规范经营方面的核查要点落实情况
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了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所在地工商部门、人力及社会保障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税务部门等主管单位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系统进行了查询,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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