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方环保: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伟方环保资讯
2018-11-07 16:35:5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11-07


公告编号:2018-036
证券代码:837847 证券简称:伟方环保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湖南伟方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6月5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6月5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岳阳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湖南伟方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雄志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付六三、湖南忠民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岳阳丰利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爱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谢检保、不详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1、2017年1月11日原、被告之间签订了一份《中段水污泥压滤系统总包合同》,合同价款为580万元,并约定了工期和工程款支付等规定。2017年4月16日竣工,2017年9月23日经双方验收工程合格。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在2017年9月23日前支付90%的工程款,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付款,至2018年2月8日尚欠原告3,911,639.80元。在2018年2月8日原告与被告经友好协商签订了《付款协议》,协议约定2018年2月底前被告支付人民币50万元,2018年3月至7月

公告编号:2018-036
每月月底之前原告各支付人民币60万元的欠款,共计300万元,2018年8月底之前支付人民币411,639.80元,至此结清所有欠款。但在此期间被告并未履行约定支付款项。
2、原告自2016年3月份以来一直向被告供应化学品材料,在此期间被告多次拖延支付货款。在2018年5月30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995,225.09元。同日被告提出延期付款请求,由于被告存在未按约定履行之前签订的工程款《付款协议》情形,原告董事会不同意被告延期付款的请求。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欠款3,911,639.80元及利息117,349.00元(自2018年3月1日起按月息1%计算至2018年5月30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化学品欠款995,225.09元。
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被告答辩如下:

对于案情所列事项1被告辩称原告起诉事实无异议,但合同约定保质期1年,在保质期内工程设备有损坏,原告方没有进行维修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责任,且签订协议后,支付了部分工程款。

对于案情所列事项2被告辩称对于原告起诉的事实无异议,但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请求分期支付。
(六)案件进展情况:
2018年8月10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18)湘0621民初946号及(2018)湘0621民初956号判决(判决结果见“三、判决情况”)。被告岳阳丰利纸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1、请求依法改判减少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的货款13,752.00元;2、请求依法改判减

公告编号:2018-036
少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的工程款165,000.00元。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8年8月13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621民初946号及(2018)湘0621民初956号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2018)湘0621民初946号判决结果:

由被告岳阳丰利纸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湖南伟方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811,639.80元,并承担自2018年3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8年5月30日止利息。前述款项限被告岳阳丰利纸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至本院账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