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2
公告编号:2018-018
证券代码:837847 证券简称:伟方环保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湖南伟方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起诉岳阳丰利纸业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8年6月5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岳阳县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地址:岳阳县城关镇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湖南伟方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周雄志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湖南忠民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岳阳丰利纸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爱新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
(三)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18-018
1、2017年1月11日原、被告之间签订了一份《中段水污泥压
滤系统总包合同》,合同价款为580万元,并约定了工期和工程
款支付等规定。2017年4月16日竣工,2017年9月23日经双
方验收工程合格。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在2017年9月23日前支
付90%的工程款,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付款,至2018年2月8日
尚欠原告3,911,639.80元。在2018年2月8日原告与被告经友
好协商签订了《付款协议》,协议约定2018年2月底前被告支付
人民币50万元,2018年3月至7月每月月底之前原告各支付人
民币60万元的欠款,共计300万元,2018年8月底之前支付人
民币411,639.80元,至此结清所有欠款,在此期间被告并未履
行约定支付款项。
2、原告自2016年3月份以来一直向被告供应化学品材料,在此
期间被告多次拖延支付货款。在2018年5月30日经双方结算,
被告尚欠原告货款995,225.09元。同日被告提出延期付款请求,
由于被告存在未按约定履行之前签订的工程款《付款协议》情形,
原告董事会不同意被告延期付款的请求。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维护
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四)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欠款3,911,639.80元及利息
117,349.00元(自2018年3月1日起按月息1%计算至2018
年5月30日止)。
公告编号:2018-018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化学品欠款995,225.09元。
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判决、裁定或裁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无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本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人造成损失。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的资金未受到较大的影响,本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六、备案文件目录
(一)《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付款协议》
湖南伟方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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