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信传媒: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睿信传媒资讯
2020-04-23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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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7837 证券简称:睿信传媒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山西睿信智达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睿信智达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 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创美建筑安装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
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
外。

(四)股东大会违反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
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10股实际分派的金额、
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可以对现金
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等作出具体规定,保障股东的分红权。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利润。

第八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
公积金以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期间: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继续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如满足以下条件,公司每年将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董事会提出包含以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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