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哲创建:公司章程
中哲创建资讯
2022-09-09 15:42:4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9-09

中哲创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范围......3
第三章 股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15
第五章 董事会......2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5
第七章 监事会......3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9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1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42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4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6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46
第十四章 附则......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哲创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中哲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中哲创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哲创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 77 号 902 室。

第六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3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服务:计算机软件、智能家居、智慧建筑系统、智能及绿色节能幕墙、光电幕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建筑幕墙、室内外装饰、铝合金门窗、钢结构的设计及工程施工;批发零售;机电设备(除专控),建筑材料,装饰五金。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金额人民币 1 元。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股票发行时,不安排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现有股东是指股票发行时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

第十七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53,980,000 股普通股,公司的发起人名称、
各自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发起人一:张晓芳

家庭住址:杭州市西湖区世贸丽晶城玉泉苑 3 单元 1802 室

身份证号码:330623197107140026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 27,000,000 股,占注册资本的 50.0185%,
现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二:许传惠

家庭住址:杭州市西湖区世贸丽晶城玉泉苑 3 单元 1802 室


身份证号码:330623197010249172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 16,000,000 股,占注册资本的 29.6406%,
现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三:杭州诺步投资合伙企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