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07
公告编号:2017-013
证券代码:837827 证券简称:智浦芯联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苏州智浦芯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
据本准则进行调整。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 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公告编号:2017-013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公司对 2017年
1月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
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数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数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
公告编号:2017-013
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17年1月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2017年1月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
关的政府补助,列示于“其他收益”项目。本次变更对2017年1-6月
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其他收益”科目增加379,198.98 元,“营
业外收入”科目减少379,198.98元,未对公司2017年1-6 月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苏州智浦芯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智浦芯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苏州智浦芯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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