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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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美嘉欣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2019)0214号
致:广东美嘉欣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美嘉欣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刘敏律师、张正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了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等法律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将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六项议案及监事会决议通过的《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2、2019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蔡兆翰主持。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4,794.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和授权委托书。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公告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7、《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上述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94.4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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