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嘉欣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
美嘉欣资讯
2018-02-08 16: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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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广东美嘉欣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广东美嘉欣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广东美嘉欣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最近一期,公司业绩大幅增加。请公司补充披露业绩大幅增加的原因,并结合采购、产能、人员等情况进一步分析收入增加的合理性,未来是否持续。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结合产能利用率、投入产出比、人员情况等补充核查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说明针对收入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并发表专业意见。



2、报告期内,2015年1-10月、2014年、2013年外销收入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40%、25.53%、20.82%。(1)请公司补充



披露外销收入确认方法和成本费用归集和结转方法。(2)请公司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产品各期出口退税金额,以及出口退税对公司业绩构成的影响。(3)请公司补充披露汇兑损益并说明汇兑损益对公司业绩构成的影响,如果影响较大,请做重大事项提示补充披露。(4)请公司补充披露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科目中外汇的有关情况,并说明公司是否采取金融工具规避汇兑风险,分析并披露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其管理措施。(5)请主办券商补充核查并就公司海外业务的真实性、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并在《推荐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中补充说明对公司海外业务尽职调查方法。



3、报告期内,2015年11月末、2014年末及2013年末,公司的



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418.47万元、1,210.87万元和731.22万元,



占期末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3.40%、24.03%和14.72%。请公司:



(1)补充披露存货库龄,并结合经营模式、生产周期、生产模式等补充分析并说明存货构成的合理性;(2)说明公司对存货内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3)结合生产模式分析公司的生产核算流程与主要环节,说明如何区分存货明细项目的核算时点,存货各项目的确认、计量与结转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结合公司盘点报告补充核查公司盘点情况,并说明履行的监盘程序;(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转回的具体依据、测算过程,并进一步核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谨慎合理;(3)公司存货各项目的发生、计价、分配与结转情况,是否与实际生产流转一致、分配及结转方法是否合理、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通过存货科目调节利润的情形。



4、报告期频繁发生关联方资金拆借。(1)报告期内频繁发生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具体原因、是否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是否签订协议、是否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期后偿还情况,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2)请主办券商核查关联方往来及余额是否披露完整,公司资金是否独立、是否存在股东、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并发表明确意见。(3)请公司补充披露对于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规范措施及相关内部控制。(4)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为规范关联方交易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完善发表意见。



5、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持续增加,但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且差异较大。请公司结合收付款政策补充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公司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及费用的情形,并发表明确意见。



6、关于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1)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在产品质量方面的管理措施;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生产原料的主要来源及质量控制措施、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3)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是否曾因产品质量遭受行政处罚或民事索赔并发表明确意见。



7、2003年7月,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



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88.8万元,其中蔡永欣认缴增资人民币159.6



万元,以实物出资;陈丽明认缴增资人民币129.2万元,以实物出资。



(1)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非货币出资是否属实、有无权属瑕疵、出资资产与公司经营的关联性、出资资产所有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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