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机械:关于取得环评验收批复的公告
天平机械资讯
2016-12-28 16: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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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28

证券代码:837807 证券简称:天平机械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天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环评验收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天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取得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皖环函〔2016〕1302 号《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解除青阳县新河镇工业园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事项情况说明



(一)处罚事项



青阳县环境保护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部分喷涂工序开放式作业,未在封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2、厂区内砂粉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扬散、防流失等抑尘措施。



3、落砂工序出砂口未与集砂袋紧密衔接,砂尘外溢现象严重。4、318国道南侧厂区擅自建设2条铁膜覆砂生产线。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



2016年7月15日,青阳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



书》(安徽天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青环罚字〔2016〕14 号),



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青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公司将开放式喷涂工序拆除或移至喷漆车间,并处贰万元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青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公司清理露天堆放的砂粉,采取加盖抑尘网等有效防扬散、防流失抑尘措施,并处壹万元罚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估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青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前拆除318国道南侧厂区(原青阳县天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擅自建设的2条铁膜覆砂生产线或依法报批生产技改环评相关资料。(三)公司整改措施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此事件,组织管理层和相关员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公司针对违规生产线实施停产整改,拆除开放式喷涂工序,改进喷涂、造型等工序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规范物料堆场管理,完善铁膜覆砂生产线环保手续。



(四)督办事项说明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皖环函〔2016〕678号《安徽省环



保厅关于对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等 8 起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的通知》,对青阳县新河镇工业园存在的问题及督办事项进行了明确,其中包含安徽天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整改事项。



二、 公司整改情况



(一)公司履行处罚决定



公司已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足额缴纳人民币叁万元的罚款,该笔罚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今后将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



(二)整改及验收情况



公司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拆除了开放式喷涂工序,改进了喷涂、造型等工序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规范了物料堆场管理,完善了铁膜覆砂生产线环保手续。



2016年10月11日,环评验收手续全部完成并通过了环保



部门的验收。同时,公司于近日取得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皖环函〔2016〕1302 号《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解除青阳县新河镇工业园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安徽省环保厅同意解除对青阳县新河镇工业园环境违法案件的挂牌督办。



上述工作的完成,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步入正轨,规避了公司生产活动造成环境污染的风险,对提高公司的管理规范和销售业绩有积极的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对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等8起违法案



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皖环函〔2016〕678号)



2、《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天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青环罚字〔2016〕14号);



3、《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解除青阳县新河镇工业园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皖环函〔2016〕1302号)。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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