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25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武汉友芝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单位《关于武汉友芝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的要求,武汉友芝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友芝友科技”或“股份公司”)及其本次挂牌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简称“主办券商”)、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及补充,涉及需要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或补充披露,并以楷体加粗标示。
本书面回复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未经特别注明,以下财务数据,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宋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仿宋(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部分
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公司股东存在私募基金,正在履行备案程序。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上述股东私募基金备案完成情况。
回复: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公司股东上海健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健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询问了健本投资、健才投资经办人员,查看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的办理状态信息,取得了健才投资及健本投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了解到:
1.上海健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备案编码:SH3677;管理人名称:昆山中欧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备案日期:2016年5月26日。
2.上海健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备案编码:SH3746;管理人名称:昆山中欧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备案日期:2016年5月26日。
综上,公司股东中私募基金上海健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健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6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针对上述事项,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
“三、公司股权基本情况”之“(五)公司机构投资者私募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健才投资已于2016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
案编码:SH3677;管理人名称:昆山中欧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托
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健本投资已于2016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
案编码:SH3746;管理人名称:昆山中欧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托
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回复:经核查公司股东健才投资、健本投资工商变更信息,最新合伙协议,健才投资、健本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于2016年5月变更为昆山中欧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权基本情况”之“(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及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健才投资、健本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昆山中欧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而昆山中欧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才金欧枫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宫惠民为上海才金欧枫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即健才投资、健本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宫惠民,故健才投资与健本投资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除此之外,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已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对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重要事项已在相关文件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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