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博联: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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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9 16: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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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8-29


证券代码:837784 证券简称:中青博联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及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除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另有规定的外,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制订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方案、发行股票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经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经总裁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执行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经过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决定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董事会决策本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研究决定的意见。

第五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
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根据公司需要,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八)指导公司的重大业务活动;

(九)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运用公司资产进行投资(不含短期投资)和资产处置,权限为单笔发生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百分之二十,但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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