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18
证券代码:837781 证券简称:重交再生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董事会及董事考核评价办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办法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及董事考核评价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及董事评价工作,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确保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董事会及董事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全面评价原则。
二、董事会评价
第三条 重点评价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评价董事会有效性的主要指标是企业的经营绩效;评价董事会规范性的主要内容是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包括董事会的工作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日常运行、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和决策效果以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选聘、考核和监督管理等。
第四条 董事会评价实行年度评价与任期评价制度。
第五条 评价董事会一般经过以下程序:
(一)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自我评价意见。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并附董事会自我评价意见。
董事会自我评价意见包括以下内容:主要工作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和改进的计划及建议。自我评价意见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参加的董事会会议讨论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二)征求意见。股东大会征求公司监事会、经理层、公司党委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调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公司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
公司监事须对董事会作出独立书面评价意见。评价意见需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大会提交。
(三)股东大会综合各方面评价意见后,形成董事会年度、任期评价意见并予以反馈。
第六条 董事会年度、任期评价意见包括以下内容:董事会年度、任期主要工作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和改进的建议、评价等次。
三、董事评价
第七条 重点评价董事的德、能、勤、绩、廉,主要内容包括职业操守、履职能力、勤勉程度、工作实绩、廉洁从业等方面,应包括董事出席会议次数、表决、发表意见情况以及最终决策的效果等。
第八条 董事评价实行年度、任期评价制度。
第九条 评价董事一般经过以下程序:
(一)提交述职报告。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个人履行董事职责述职报告。
(二)征求意见。股东大会征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公司党支部的意见。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调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公司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
(三)股东大会汇总各方面评价意见后,综合形成董事年度、任期评价意见
第十条 董事评价意见包括以下内容:董事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存在的不足和评价等次。
四、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董事评价要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相挂钩,董事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十二条 董事评价优秀等次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维护出资人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能够遵规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规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二)具有较高的战略决策能力、抵御风险的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及协调沟通能力,能够根据形势与市场的变化准确分析判断企业发展方向、对董事会拟任免人员的能力水平做出准确判断、能够围绕公司改革发展提出新思路、新办法,能够与董事会其他成员、经理层成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充分进行协调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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