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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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创水务),住所地: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 185 号 306 室。
谢小勇,男, 1977 年 12 月出生, 时任董事长。
经查明, 中创水务有以下违规事实:
公司 2017 年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重大诉讼(金额超过
5,000 万元),公司未能就相关诉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及 1.5 条规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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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
《信披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谢小勇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 1.5 条的规
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的规
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中创水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谢小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及《信息披露
细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
准确、及时。
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
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
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转让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
2019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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