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9
证券代码:837772 证券简称:中创水务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邳州市中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邳州中创”)共同向自然人王鹤鸣借款2,400万元(人民币,下同),该金额为最高借款金额,实际借款金额以公司及邳州中创到账借款金额为准。借款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为止,借款采用分次支付的方式,出借双方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利息按照月利率1%计算,公司在收到出借款之日起,按季支付,每季季末支付,直至债务实际付清之日止。
本次最高额借款的增信措施包括:股权质押担保;应收账款质押担保;不动产及设备抵押或质押担保;自然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8年11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
于<最高额借款、质押及保证协议>的议案》,因关联董事余胜者、谢小勇、王文波回避表决,导致有表决权董事不足半数,上述议案依据公司章程将直接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王鹤鸣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勤奋路维和花苑5幢
2.自然人
姓名:余胜者
住所: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龙桥村
3.自然人
姓名:谢小勇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白云园122号
4.自然人
姓名:王文波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莲池街道河通桥53弄
5.自然人
姓名:周爱乐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得月花园5幢
(二) 关联关系
永嘉县天元服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500,000股,持股比例为5.4809%,王鹤鸣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祁玉钗和公司董事王文波之子,因此,此次公司与王鹤鸣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余胜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余胜者直接持有中创水务8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3.70%股权,且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高创投资有限公司80.00%的股权,余胜者对浙江高创投资有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其通过浙江高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持有中创水务33.93%的股权。
谢小勇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王文波为公司董事,系出借方王鹤鸣的父亲。
浙江爱尔达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3,500,000股,持股比例为5.4809%,周爱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月微配偶。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自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且公司独立性未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邳州市中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邳州中创”)共同向自然人王鹤鸣借款2,400万元(人民币,下同),该金额为最高借款金额,实际借款金额以公司及邳州中创到账借款金额为准。借款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为止,借款采用分次支付的方式,出借双方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利息按照月利率1%计算,公司在收到出借款之日起,按季支付,每季季末支付,直至债务实际付清之日止。
本次最高额借款的增信措施包括:1、公司将其持有的邳州中创100%股权质押给出借方;2、邳州中创将其在江苏省邳州市戴圩污水处理厂的30年期的污水处理营业收入为本次借款的质押,即以公司被特许的30年期收费权,即特许经营权,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并依法办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3、邳州中创将其名下的不动产及设备抵押或质押给出借方;4、谢小勇、余胜者、王文波、周爱乐共同为本次最高额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谢小勇承担25.50%的保证责任,余胜者承担45.18%的保证责任,王文波承担14.66%的保证责任,周爱乐承担14.66%的保证责任。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在于增加公司现金流,是公司扩大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必要的。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未因受到关联交易的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