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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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7 15: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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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7-17



证券代码:837767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7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 年 7 月 11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建华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1.议案内容:

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构建多元化的融资平台,增强公司实力,提升公司抗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要求和条件,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发行后适时申请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案1.议案内容:



同意公司按以下方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股票的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333.3333 万股,采取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本次发行前,监管机构颁布新的规定或对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按新颁布或修订后的规定执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由公司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3、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购买者除外)。



4、定价方式: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共同协商,通过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或届时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如发行时中国证监会关于股票的发行方式有变化,则按变化后的发行

方式发行)。



6、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7、承担费用:公司承担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所有费用。



8、发行时间: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具体发行时间需视境内资本市场状况和有关审批进展情况确定。



9、拟上市交易所:公司将申请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10、本次发行并上市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并上市决议的有效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1、年产 2,300 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2、年处理 15,000 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3、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上述项目投资总额为37,692.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37,692.00万元。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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