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点科技: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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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3 15: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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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3



证券代码:837762 证券简称:多点科技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北京多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0年4 月1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多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多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于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的批准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且不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范围的交易,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不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范围的交易;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不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范围的交易;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0 万元,不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范围的交易;

(五)除《公司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且不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范围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且不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范围的关联交易。



本条中,“资产”不包括公司的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消耗或产出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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