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12
证券代码:837758 证券简称:宏天信业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北京宏天信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了维护公司的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息,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
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闲置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积极回报投资者,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在股东大会批准股份回购方案后,根据《回购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设立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采用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最近一次股票发行价格及公司近期股价,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
高于每股4.87元(含4.87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股票在2019年6月11日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日前60个转让日平均收盘价为4.38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87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决议日前60个转让日平均收盘价的200%(8.76元/股),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为1630万股,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600万股(含600万),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6.81%。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股份回购数量。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按拟回收股份数量不超过600万股(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4.87元/股测算,预计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922万元(含本数)。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不低于上限的50%,故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不低于1,461万元(含本数)。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个转让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转让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因此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减少。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600万股计算,预计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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