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5
公告编号:2018-024
证券代码:837750 证券简称:远航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深圳远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远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和《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护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虽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回购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将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参考价格进行回购,或联系其他第三方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1、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按照公司公告内容向公司回购事宜工作组提供股东身份证明及购股证明,并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告编号:2018-024
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的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等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以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进行回购,具体价格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转让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转让日内(以下简称“回购期”)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转让申请,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股东,则视为该股东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事宜。
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书面申请材料包括:股东身份证明、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等。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414栋505室
联系人:方元元
电话:0755-82365555
公告编号:2018-024
传真:0755-83544389
特此公告。
深圳远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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