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03
公告编号:2023-040
证券代码:837747 证券简称:长江文化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聘任沈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沈军先生的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沈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3-040
二、关于《关于聘任李春森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阅李春森先生的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李春森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三、关于《关于聘任郭卫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郭卫东先生的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郭卫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关于《关于聘任张李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张李红女士的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告编号:2023-040
《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张李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五、关于《关于聘任朱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朱静女士的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朱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冷凇
于新波
2023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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