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6
国融证券
关于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新疆金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润枣业”或“公司”)原定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
息披露平台上披露《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金润枣业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但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主办券商仍未收到公司发送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公告等相关文件,也未收到公司关于该次会议的其他安排。
主办券商多次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提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人该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披露事宜,并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董事长,均未接通;同时,主办券商联系该次会议拟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了解会议召开情况,律师告知其未收到委托。故主办券商无法知晓金润枣业是否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九条挂牌公司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年度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挂牌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主办券商仍未收到公司发送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公告等相关文件,也未收到公司关于该次会议的其他安排。公司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对相关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经通过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多次督促并提醒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并披露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告知公司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将面临的风险,主办券商已履行对金润枣业的持续督导义务。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金润枣业仍未发送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公告等相关文件,也未告知关于此次会议的其他安排。如公司后续继续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将及时披露相关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国融证券
2020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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