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奥特: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2019-014]
华安奥特资讯
2019-06-28 18: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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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6-28


公告编号:2018-014

证券代码:837717 证券简称:华安奥特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

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审计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关于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就上述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的账面价值为47,666,387.26元,其中个人借款37,577,674.25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78.83%,占资产总额的金额28.01%。我们无法就该部分款项的性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账面金额进行调整。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

公告编号:2018-014

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的内容

华安奥特连续亏损,且经营性现金流量连续为负数。2018年度收入总额与上年度相比下降46.48%。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华安奥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己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等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现场审计工作,配合提供审计工作所需的各项材料,公司部分审计材料整理期间存在差错,导致尚未提供完整的审计证据,公司管理人员将积极处理以上事项。

业绩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子公司广州盈安中标了金额为6.5亿元35个镇级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本年度公司主要订单为参与此项目的污水处理设备供应安装,订单量相比上年度大幅提升,但由于项目大、程序复杂、周期长,合同订单处理实施阶段,未到验收确认收入阶段,在本年度尚未形成收入和利润;同时公司加大环保产品研发力度、强化新业务全国拓展布局,投入研发和销售费用较大。
2019年,公司将从以下几方面改善盈利:一是进行资源整合发展,解决好业绩订单增长与现金流不足的关系。二是加强融资渠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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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决环境治理业务增长对资金的需求缺口,从而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的快速增长。三是调整业务结构和选择优质客户,减弱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程度;四是公司建立起以财务为管控龙头,对整体资金调配和资金回款预期管理目标进行重点关注,加强各方面收入管理和支出的控制,加强项目实施效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与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谨慎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26日出具了亚会B专审字(2019)0326号的专项说明,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发现强调事项涉及会计处理存在违反会计准则的情况。强调事项段不影响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特此公告

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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