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曦环保:公司章程
同曦环保资讯
2020-05-22 16: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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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22


安徽同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同意,公司
股票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安徽同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Anhui Tongxi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公司住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233705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18 万元。
第六条公司的存续期限为:长期。(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平等互利的愿望,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办法,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环保新型材料、铝型材、工业铝材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环保橱柜、智能家居、智能门窗的研发、生产、销售;建筑门窗的制作、安装、销售;铝材深加工;抗菌产业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公司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圆。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普通股总数为 6218 万股。原有限公司股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按照各自在有限公司出资比例,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62,180,000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第十九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三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进行。
第二十四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的,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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