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资证投字[2021]1137 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铁纵横(北京)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工作报告
(第六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辅导机构”)和龙铁纵横(北京)轨道交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铁纵横”、“辅导对象”或“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签署的《龙铁纵横(北京)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
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中信证券作为龙铁纵横的辅导机
构,已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
下简称“北京证监局”)报送相关辅导备案材料,并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收到京证监发[2020]211 号受理函,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向北京证
监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向北京证
监局报送了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向北京证
监局报送了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向北京证
监局报送了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向北京证
监局报送了第五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现就第六期的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辅导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期辅导经过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会同会计师重点进行了财务核查、招股书财务章节撰写及股东穿透核查等工作,通过尽调发现辅导对象所存在的问题,以确定辅导重点。中信证券召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所”、“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对龙铁纵横提出了需关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此外,辅导机构协助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等专项会议,持续推进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和规范运作。
(二)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为有效开展龙铁纵横的辅导工作,中信证券由石衡、吴晓光、葛
伟杰、陈星名、吴左君、林伟及白日星组成了专门的辅导小组,组织、参与了龙铁纵横的辅导工作。石衡任辅导小组组长。
辅导小组成员均为中信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辅导小组成员均没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公司的辅导工作。中信证券邀请律师、会计师共同参与了龙铁纵横的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代表。(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
(1)持续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本辅导期持续开展专项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梳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材料。同时,对上述材料进行整理,对于发现的相关问题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及公司商讨,并出具专项解决方案,督促公司按照规范方案进行规范。
(2)持续跟踪股东穿透核查进度,了解公司股东的适格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会同律师收集并整理了股东穿透核查资料,并通过访谈深入了解股东入股的背景,核查龙铁纵横股东入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持股主体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况及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况。
(3)召开中介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就上市重点工作及时间安排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工作方案并制定时间表,督促公司按计划有序推进重点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律师及会计师的协助下,采用了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下发补充尽职调查清单并收集相关资料的方式查阅并搜集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以下发学习资料、组织自学、组织培训、个别答疑、对口衔接等各种方式,对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
(3)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与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讨论或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形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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