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催化: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肯特催化资讯
2020-04-24 16: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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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7696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本办法所指对外投资不包括公司与其他单位以非独立法人的联合体形式共同开发同一项目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办法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下列对外投资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一) 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的 30%(含 30%)以上,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绝对值的 50%(含 5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投资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50%(含 50%)以上;

(三) 投资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的 50%(含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豁免股东大会审议。

下列对外投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一) 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的 10%(含 10%)以上 30%(不含 30%)以下,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 10%(含 10%)以上 50%(不含 5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投资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0%(含 10%)以上 50%(不含 50%)以下;

(三) 投资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的 40%
(含 40%)以上 50%(不含 50%)以下,且绝对金额小于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

董事会审批标准以下的交易,由总经理决定。

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除遵照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条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直至股东大会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七条 由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负责成立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同时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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