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7696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经理为代表的经理层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理层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与聘用
第五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第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经理负责。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财务负责人应当积极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重点关注资金往来的规范性。
经理层人员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经理层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董事会、监
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九条 公司应和经理层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条 经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经理层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经理层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经理职责与分工
第十二条 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经理层人员协助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三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行政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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