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9
证券代码:837695 证券简称:航天汇智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航天正通汇智(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航天正通汇智(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
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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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及控制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事宜的决策权限为: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年度累计不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对外投资事项。
董事长有权决定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年度累计不超
过最后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项。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年度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50%的对外投资事项。
第十条 董事在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时,应当认真分析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
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资项目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资金来源安排是否合理、投资风险是否可控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
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当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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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
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除前款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
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四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经办部门,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
息收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实施完成后评价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确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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