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汇智: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航天汇智资讯
2017-04-27 19: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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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7

证券代码:837695 证券简称:航天汇智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航天正通汇智(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航天正通汇智(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规范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航天正通汇智(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



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



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



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以及其他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情形以



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或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内部机构)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材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按照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第八条 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



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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