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1
证券代码:837693 证券简称:安鸿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杭州安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 2020 年 5 月 7 日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安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零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4
第二章 公司经营宗旨和范围 ......5
第三章 公司股份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7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9
第一节 股东 ......9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董事会 ......22
第一节 董 事 ......22
第二节 董 事 会 ......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9
第七章 监 事 会 ......31
第一节 监 事 ......31
第二节 监 事 会 ......3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3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5
第九章 劳动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35
第十章 通 知 ......36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6
第二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37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39
第十三章 附 则 ......3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杭州安鸿科技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安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90 号 5 幢六层南 609 房间。
邮政编码:310012
第五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96.4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公司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顺应国家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政策导向,致
力于开发以信息技术为主体的高科技产品、打造中国粮食行业信息化第一品牌,构建 21 世纪的具有高度竞争力的新型高科技企业;在创造良好社会效益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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