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07
证券代码:837687 证券简称:草都牧草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2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与科 尔沁北路交汇处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科技园1号楼1层中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国才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为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7年9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7-050),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无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79,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04%。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提名那一牧、李志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期满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9,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同时兼并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17年6月 30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0,607,585.12 元,已计提未分配利润
10,000,000元,合计可分配利润30,607,585.12元。公司拟以现有股
本113,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
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1,350,000.00元人民币,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本次分派红利个人股东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15】101号)。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9,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权益分派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权益分派顺利完成,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权益分派的有关事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9,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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