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22
公告编号:2019-032
证券代码:837683 证券简称:原歌酒庄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宁夏原歌葡萄酒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7 年 6 月 1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7 年 6 月 1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宁夏石嘴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金魁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雍政、余国亮、银行职工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张会东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郭小琴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田生良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侯咏梅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公告编号:2019-032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刘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刘娟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平罗县民向殡仪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会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鹏、单位工作人员
姓名或名称:宁夏原歌葡萄酒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田生良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宁夏钊清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苏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平罗县畅通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5 年 7 月 14 日,石嘴山农村商业银行下属万盛支行与张会东、郭小琴签
订了《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 300 万元,期限自 2015 年 7 月 14 日至 2016
年 7 月 13 日,利率为月息 8.08334‰,按季计付利息等。与田生良、侯咏梅、
刘宝、刘娟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平罗县民向殡仪服务中心、宁夏原歌葡萄酒庄有限公司、宁夏钊清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平罗县畅通商贸有限公司出具股东会决议承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个人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仅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其余款项到期后始终未予偿还。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公告编号:2019-032
1.判令张会东、郭小琴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999500 元、支付利息 621910.85
元,共计 3621410.85 元,并按 12.125001‰的月利率支付从 2017 年 6 月 15 日
起至本息全部清偿期间的利息;
2.判令田生良、侯咏梅、刘宝、刘娟、平罗县民向殡仪服务中心、宁夏原歌葡萄酒庄有限公司、宁夏钊清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平罗县畅通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诉讼费用以及时限债权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张会东、郭小琴、田生良、侯咏梅、刘宝、刘娟、平罗县民向殡仪服务中心、宁夏原歌葡萄酒庄有限公司、宁夏钊清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平罗县畅通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17 年 7 月 7 日收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在 2017 年 7 月 7 日作出
的(2017)宁 0202 民初 201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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