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禾方圆:董事会议事规则
园禾方圆资讯
2020-04-17 16: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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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37678 证券简称:园禾方圆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北京园禾方圆植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修订制度经公司2020 年4月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园禾方圆植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北京园禾方圆植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者“本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园禾方圆植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 活动的决策。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 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个别董事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在有关公司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方面的权限为:

(一)对外投资:授予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对外投资的决定权;

(二)收购、出售资产:授予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资产处置(收购、出售、置换)的决定权;

(三)融资事项:授予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融资事项的决定权;

(四)对于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标准的公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董事会在审批公司关联交易方面的权限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
大会决议,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条 董事会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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