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股份:关于收到股转系统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先锋股份资讯
2018-10-16 17: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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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16



公告编号:2018-028

证券代码:837660 证券简称:先锋股份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张家港先锋自动化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张家港先锋自动化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对张家港先锋自动化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意见函》(公司监管部发[2018]545号)(以下简称“监管意见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管意见函的主要内容



2016年10月,张家港先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公司拆借60万元,张家港先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金龙控制的企业,该事项构成资金占用,占用金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占用发生时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19日和2017年5月16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补充审议并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公告编号:2018-028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的规定构成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我部对挂牌公司先锋股份、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赵金龙、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邹建石出具监管意见函。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二、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1、目前公司已完成占用款项的归还。



2、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张家港先锋自动化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意见函》(公司监管部发[2018]545号)



张家港先锋自动化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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