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7
公告编号: 2018-015
证券代码:837660 证券简称:先锋股份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张家港先锋自动化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出具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张家港先锋自动化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辅助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8]3833号。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先锋股份2017年度营业收入中
9,651,794.87元的销售收入应由先锋股份负责上门安装调试。根据先锋股份收入确认的政策,该部分收入应当以安装调试合格时点确认收入,但我们未能取得确认相关安装调试合格的证据。我们无法获取有关收入确认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对该事项对应的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进行调整。”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公告编号: 2018-015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为了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除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和董事会作出的专项说明均无异议。
张家港先锋自动化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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