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日材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森日材料资讯
2018-08-16 16: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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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16


公告编号:2018-038
证券代码:837655 证券简称:森日材料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深圳市森日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深圳市森日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森日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第三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实施。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公告编号:2018-038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报备。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七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九条公司在股票发行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当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及本办法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三)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四)公司募集资金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第四章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二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变更。
第十三条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二)新募集资用途;

公告编号:2018-038
(三)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第十四条变更后的募投资金应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科学、审慎地进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管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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