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应达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应达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挂牌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公司”)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并于2016年6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简称:应达利,股票代码:837645。
本公司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2016年6月14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起,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日止。自担任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以来,本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各项业务规则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充分、谨慎的核查,认真履行了各项持续督导义务。挂牌公司在本公司的持续督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落实主办券商提出的各项整改意见,挂牌公司不存在拖欠持续督导费用的情况。
鉴于挂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经与中信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双方已经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之终止协议》,约定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协议生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7年10月25日出具《关于对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前述挂牌公司与中信证券相关终止协议已于2017年10月25日生效,自即日起由承接持续督导券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责任。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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