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应达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应达利资讯
2017-10-27 16:14:4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10-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应达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应达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挂牌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公司”)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并于2016年6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简称:应达利,股票代码:837645。



本公司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2016年6月14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起,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日止。自担任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以来,本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各项业务规则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充分、谨慎的核查,认真履行了各项持续督导义务。挂牌公司在本公司的持续督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落实主办券商提出的各项整改意见,挂牌公司不存在拖欠持续督导费用的情况。



鉴于挂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经与中信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双方已经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之终止协议》,约定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协议生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7年10月25日出具《关于对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前述挂牌公司与中信证券相关终止协议已于2017年10月25日生效,自即日起由承接持续督导券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责任。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7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