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达利: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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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6 18: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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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16

证券代码:837645 证券简称:应达利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应达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履行必要的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7年11月03日10时00分



结束时间:2017年11月03日12时0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31日,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第二工业区大埔工业园D



栋一层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合并子公司深圳市利华晶科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的议案》;



2.《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该股东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非法人组织股东应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该股东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非法人组织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 2017年11月02日09时00分至17时00分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第二工业区大埔工业园D



栋一层大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英梅



联系电话:0755-29128386



传真号码:0755-29128486



电子邮箱:ydl@interquip-chinasz.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第二工业区大埔工业园D



栋一层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与会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10天前提交董事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应达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应达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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