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6
公告编号:2020-039
证券代码:837634 证券简称:绿明利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武汉绿明利环能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
公告编号:2020-039
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有利于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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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变更。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 √否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根据上述相关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武汉绿明利环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绿明利环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武汉绿明利环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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